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包羽菲 王丽娜 曹开发)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中,面对被执行人曾某个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的难题,巧妙引导申请人以曾某配偶为被告,通过提起确认其配偶名下登记财产中包含被执行人曾某享有所有权的析产诉讼,将被执行人曾某配偶名下财产纳入案件执行,并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全部执行款25万元,大大加快申请人权益兑现进程,填补了夫妻之间利用亲密关系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制度盲区。
徐某、曾某以订立合伙协议的方式注册并共同经营某快递业务公司,期间,曾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掌管公司财务及日常经营资金往来。2019 年 9月,徐某、曾某终止合作,因双方一直未就合伙期间收支往来账目金额达成一致,徐某向法院提起合伙协议纠纷之诉。案经宣城市两级法院审理,判决确认曾某需给付徐某合伙财产分割款33万元。然,判决生效后,曾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给付义务,徐某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案件承办人经多方渠道,仅执行到位8万余元,并在穷尽各种调查手段后,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通过申请执行人陈述并提交相应证据,执行干警知悉被执行人曾某在合伙存续期间多次将合伙公司名下资产提现后转账至配偶名下。申请执行人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希望将曾某配偶纳入案件执行。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对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案件被执行人的困境以及追加申请提交后赋予申请人的繁重举证压力,执行干警巧妙转变执行思路,建议申请人向法院提起确认曾某配偶名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确认曾某配偶名下财产中有曾某份额的确认之诉,以便法院析产分割后快速对属于被执行人曾某所有但登记在配偶名下资产直接进行强制执行。徐某向法院提起上述确认之诉后,曾某夫妻便迫于司法诉讼的压力,主动联系法院一次性履行了拖欠徐某的全部款项25万元,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释法:
生活中存在大量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能完全清偿个人债务时,是否能用共同财产清偿,如何保障共有人的权利和债权人权利之间的平衡,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作为财产共有人怠于通过协商或诉讼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妨碍执行时,法律赋予作为债权人的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权利。代位析产诉讼中,申请执行人不是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享有物权,其有权提起析产诉讼,是以代位权为前提的。
通过对被执行人共有财产的析产分割,确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份额,恢复到先前的执行程序中,既为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途径,也有效保障了其他共有人享有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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