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李晶晶程跃云 曹开发)近日上午,宁国市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朱某辉等11人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部分超市经营者、烟酒店个体工商户到场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朱某辉出资购买包装、灌装白酒等的机器和原材料,先后租赁被告人李某富在内的多处出租房,并雇请被告人胡某、陈某飞在出租房内帮其生产制造五年、六年、十年的假冒“口子窖”牌白酒,并销售给被告人孔某平、李某盼、孙某成、张某、黄某珺、张某某、徐某才等7人。被告人李某富明知被告人朱某辉等人生产的是假冒“口子窖”牌白酒仍帮助运输或提供生产场地。被告人孔某平等7人明知是假冒“口子窖”牌白酒,仍对外销售。经鉴定,被查获的涉案五年、六年、十年口子窖酒均系假冒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口子窖”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非法经营的数额达人民币842036元,11名被告人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52567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辉、胡某、陈某飞等3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被告人李某富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提供场地并帮忙运输,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孔某平等7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对外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11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辉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适用缓刑,共计判处罚金人民币637000元。
宣判结束后,审判长当庭开展了法庭教育,希望被告人能够吸取教训,改过自新,遵纪守法,同时引导在场旁听人员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要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观念,诚信经营,自觉抵制假冒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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