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严倩如程跃云 曹开发)近日,宁国市法院副院长陈卫敏携行政庭(环境资源审判庭)一行,前往生态环境受损地——水阳江汪溪段,就一起被判劳务代偿案件开展回访监督工作。
2021年,邹某某因使用禁用工具两条定置三重刺网、二十条定置倒须笼壶,在禁渔区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21.228千克,被宁国市农业农村局现场查获。随后,公诉机关将邹某某移送宁国市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邹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诉讼过程中,考虑到邹某某身体状况不佳,经济困难且社区评价良好,在法院的主持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邹某某与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邹某某以义务从事宁国市水阳江汪溪段水域护渔相关工作,抵偿该水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2931元,并由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负责对其劳务代偿履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如邹某某违反工作要求,不符合审核标准,则应当赔偿该案的全部生态损失,已提供的护渔劳动不予抵扣。
判决生效后,为保障安全和巡河质效,宁国市法院主动联系汪溪街道工作人员,对邹某某的巡河时间、长度、次数等进行了回访。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该案通过“劳务代偿+回访监督”,将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与“河长制”深度融合,一方面,解决了侵权人无力支付的问题,进而提升了侵权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监督了侵权人的履行行为,确保替代性修复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辐射式社会效应。下一步,宁国市法院将继续同相关职能部门一起,进一步深化劳务代偿机制运用,更好地向全社会传递“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明确信号,让人民群众从生态环境保护中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