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8月11日上午九时,一声清彻透亮的法槌敲击声,在位于太平湖畔的黄山市黄山区乌石镇夏村村响起。
为打击非法捕捞,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前夕,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太平湖畔,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黄山市黄山区乌石镇夏村村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2023年5月15日晚,被告人俞某某、毛某某携带电瓶、电捕杆等电鱼工具到乌石镇清溪村西山至清溪大桥段水域实施非法捕捞,利用组装的电鱼工具非法捕获杂鱼、鳜鱼等野生鱼类共计12.855公斤,被黄山区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某、毛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决被告人俞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毛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二被告人赔偿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费用人民币18329.40元。
乌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为巡回审判提供保障,镇法宣办、司法所迅速行动,组织镇村干部、法律明白人、社区矫正对象和沿湖群众等100余人参与庭审旁听,在家门口接受生态保护法治教育。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结合庭审案例,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旁听人员普及有关禁用渔具、禁渔区域、禁渔时间的法律法规,讲解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发放民法典、法律援助法、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和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相关宣传册页,给旁听人员送上了一道“法律大餐”,打通了“禁渔期”普法宣传的“最后一公里”。
“这样的审判方式好,接地气!今后我们一定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禁渔区’‘禁渔期’规定,共同守护好太平湖绿水青山。”听完庭审和法治宣传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
开展巡回审判,让广大干部群众“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旨在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强化生态保护意识,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擦亮生态底色,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目的,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推动生态文明理念和法治精神进一步深入人心,为生态安全筑牢司法屏障。(俞塘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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