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村镇“农房办”工作人员前往黄村镇平垣村开展农民建房申请情况核实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首先认定“一户一宅”。《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镇通过与村土地协管员及农户本人沟通,现场翻阅其户口本等确认其是否具备申请条件。
其次认定土地性质。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我镇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上门核实情况,确认其申请建房的选址为建设用地。
最后完善申请材料。为最大程度满足农户需求,让农户“少跑腿”,我镇指导村级土地协管员填写申请材料,公示期后由村级统一带到镇里办理,审批完成后通知农户来拿即可,不仅提高了办事效率,更是让群众省时省力。(姚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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