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8日,阜阳市颍上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生活超市使用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6日,颍上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在其经营的猪肉销售柜台上方有四盏“生鲜灯”,该灯具照射下的猪肉色泽与自然光下存在明显差别,当事人存在涉嫌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行为。2023年12月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猪肉销售柜台上方的四盏“生鲜灯”仍未拆除,颍上县市场监管局遂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设立猪肉销售柜台并于柜台上方安装使用“生鲜灯”灯具,销售食用农产品时使食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了明显改变,对消费者的感官认知产生了误导且拒不改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颍上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生鲜灯”等灯具会明显改变生鲜产品的色泽,误导消费者的感官认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依法查处该类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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