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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年起施行

2023-12-10 19:15:35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江亚萍   

安徽财经网讯:记者从合肥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企业申请设立应当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有关事项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分类办理、统一出件。

申请设立企业,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近年来,合肥市奋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丰硕成果,“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排名首次进入全国前十。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开办手续。企业申请设立应当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有关事项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企业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一次办结企业登记、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和公章、发票、税控设备免费申领等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时,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有关经营许可事项。

同时,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清算后及时办理注销。逐步实行同一登记机关企业注销与行政许可注销同步办理。

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分类办理、统一出件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设立网上办事引导、智能客服功能,简化网上办理环节和流程,提供简单便捷、好办易办的服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情形外,本市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政务服务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标准应当一致,市场主体可以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有关部门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政务服务场所应当设置综合办事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分类办理、统一出件。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建立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拒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拒收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纠正。此外,未纳入证明事项清单以及已经录入政务共享信息系统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一套材料、一次办结、水电气零材料联动过户

据悉,合肥市数据资源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实行各部门、各层级、各业务系统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

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的依据。同时,建设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印章的申请、制作、备案、查询、变更、注销、签章、验章和使用管理等服务。有关部门应当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材料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公用事业服务等领域的应用。

在办税方面,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精简办税材料和流程,公开办理时限,缩减办税时间,扩大使用电子发票的范围,逐步实行全程网上办税。

除此之外,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会同有关部门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逐步实行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纳税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套材料、一次办结、水电气零材料联动过户。(记者 沈娟娟 实习生 李庆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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