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9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完善市政设施的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养护与维修、设施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共六章、四十九条。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条例》规定,应当完善、优化城市路网系统和排水系统,因地制宜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城市慢行系统、无障碍设施、停车和充换电设施建设。应当保障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定期组织开展市政设施体检,在推进城市更新过程中,注重对城市道路、老旧管网等市政设施进行功能改造和完善。
为完善市政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应当同步建设同步建设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的信息监控设施,并将其纳入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与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监测系统等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应当同步建设残疾人、老年人等无障碍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市政设施应当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灾设防,排水设施应当满足下沉式立交桥下、地下工程和其他低洼地段的排水要求,防止次生灾害。
为健全市政设施的养护与维修,《条例》规定,依附于城市道路、桥隧的设施出现缺损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修复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并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督促产权单位将设施恢复完好;要求加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监督检查,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间,采用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绿色施工工艺等施工要求。
关于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对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以及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最大限度降低对城市道路通行的影响作了规定,同时明确特殊情况可以先行挖掘抢修。根据区域停车资源供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承载能力,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公开透明、控制总量、因时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临时占道停车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从事可能影响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应当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记者 徐越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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