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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举报奖励细则出台

2023-06-01 18:10:57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江亚萍   

安徽财经网讯: 6月1日,记者从合肥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合肥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日前印发,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中提到,举报奖励金额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分段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低奖励500元,最高奖励可达20万。

举报人向本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的。

如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人为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受医疗保障部门委托履行基金监管职责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人主动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者在被调查处理期间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医疗保障部门对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前,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举报人身份无法确认或者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举报前,相关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已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定程序;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奖励的情形。

举报途经包括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的单位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话,同时扩充网站、信件、电子邮箱、传真、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举报渠道,方便公众举报。举报人可通过来访、信函、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基金安全监管事务中心举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等部门接收的举报线索,依法应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的,移交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举报事项涉及的应当追回的案值的一定比例,分段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除举报事项外,查实的其他违法违规金额不纳入案值计算。奖励具体标准为:案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案值金额的3%给予奖励,最低不少于500元;案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按照超过10万元部分的2%增加奖励金额;案值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超过50万元部分的1%增加奖励金额;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在举报奖励金额基础上增加20%;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记者  祁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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