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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将出台建设标准

2023-05-07 19:32:26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江亚萍   

安徽财经网讯:日前,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针对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提高居民停车位配置标准、空置房屋改造扩大房源渠道等方面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考虑居民生活习俗和居住习惯,提供方便、舒适、安全的居住空间。除满足一般居住外,应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新建保障性住房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少于50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全装修交付使用,达到租赁入住条件。住房布局顺应主导风向,符合日照、通风要求;宿舍型保障房应有半数及以上的居室具有良好朝向。

规划选址上,保障性住房优先选择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和地段;应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适于建设的地形及安全卫生的环境条件。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保障性住房发展需求,提高居民停车位配置标准。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机动车停车位应按住宅型不低于0.6辆/户、宿舍型不低于0.4辆/100平方米标准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应按住宅型不低于1辆/户、宿舍型不低于2.5辆/100平方米标准配置,并且不低于所在地城市规划有关要求。共有产权住房应按商品房要求配置。

机动车停车场(库)应按无障碍设计要求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应结合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适当安排残疾人、老年人助力车停车位。

此外,拟增加对现有空置房屋进行改造的规定,以扩大保障性住房房源渠道。经政府同意,依据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和法规,既有居住建筑可根据需要改建为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既有非居住建筑可根据需要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记者 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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