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为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欠款欠薪问题治理工作,日前,安徽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欠款欠薪问题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安徽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重点监管资金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额,且必须全部用于工程建设。并逐步建立以市本级、县(市、区)为基本单元的工程款支付风险分区分级管理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要按规定厘清责任,其中,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或已完成实物工作量的80%(已竣工的按工程造价的97%)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主要)责任;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或工程进度款的80%(已竣工的按工程造价的97%)支付工程款的,首先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合同中未明确工程款支付节点或工程量核算中尚有争议且难以协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委托造价机构对实物工作量进行估算,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按实物工作量的80%(已竣工的按工程造价的97%)作为依据。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商品房开发单位拖欠工程款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支付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会同金融、税务部门在银行授信、融资贷款、税收优惠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将调查案卷材料移送有权处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工人工资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支付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招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5月1日在门户网站开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栏目,公开发布列入名录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信息及具体欠款欠薪行为,并实施动态调整。对不积极配合欠款欠薪问题处理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实习生 史传琦 记者 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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