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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拟修改

2023-03-26 20:06:27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江亚萍   

安徽财经网讯:母婴保健是家庭健康的重要基石。3月26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我省将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修改草案已向社会发布,广泛征求意见。

据介绍,《办法》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守护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务院也随之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1年1月《民法典》也正式施行,《办法》也应有必要进行修改。

《民法典》强化婚姻自由原则,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只是规定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应当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为此,《办法》修改草案提出,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当给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出具婚前医学检查报告;针对检查发现的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严重影响婚育的疾病或异常情况,医师应引导服务对象依法履行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对婚前医学检查中不能确诊的,实行逐级转诊制度。

对胎儿做性别鉴定仍然被明令禁止,但《办法》修改草案明确,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医学检查。对确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提出医学意见。

《办法》修改草案还对一些行为列出了相应惩戒条款。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马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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