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记者从合肥市获悉,2023年2月4日-6月30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达到5万、10万、20万元的,分别给予每辆车1000元、3000元、5000元的财政补贴,目前已经进入申报阶段,线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规定,自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需取得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给予每辆车不超过5000元的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售价5万元(含)到10万元的新车补贴1000元,售价10万元(含)到20万元的新车补贴3000元,售价20万元(含)以上的新车补贴5000元。
个人用户购买新的新能源车(以下简称新车)时,应当取得销货方为注册在合肥市的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前往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新能源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据介绍,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非营运性乘用车旧车并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消费者均可申报,政策条款执行时间为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线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消费者(个人)通过市商务局网站、安徽省汽车经销商商会公众号、建行生活APP手机扫码登录线上小程序提交申报所需的真实完整材料。
购车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用户。申请人可以通过个人登录合肥市商务局网站、合肥发布等查看申报通知和申报入口,申报期自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具体申报信息以市商务局网站等公告为准,合肥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结果通过市商务局网站、第三方公众号(安徽省汽车经销商商会)等进行公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分批次拨付资金。(实习生 王立言 刘羽 记者 沈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