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 2月1日,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日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促进优化提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促进高质量发展,从加强医疗保障、规范资金使用、严格安全管理等20个方面压实省市县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
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在内部建造家庭式居所
《实施意见》中提到,儿童福利机构要严格落实儿童入院接收有关规定,规范入院流程,依法为应当收留抚养的儿童办理入院手续。应当按照最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根据儿童的年龄结构、身体状况、性别性格、智力心理等特征,制定个性化抚养方案,采取机构抚养、院内类家庭式养育等方式养育儿童。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内部建造家庭式居所,筛选符合条件的夫妻进行家庭式养育。
医疗保障方面,对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儿童,入院时要及时核实基本医保参保状态,未参保的要积极协调当地医保部门,突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随参随缴,及时享受待遇。
教育影响儿童一生,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将机构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信息向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报备,就近就便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或公办中小学就读,同时在孤儿年满18周岁前6个月内对其是否具备回归社会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提出安置方案,并报机构所属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未保委主要成员单位审批。
严禁将捐赠作为收养前置条件或设置捐赠标准
依法开展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对应聘儿童福利机构岗位者和工作人员是否具有虐待、拐卖、性侵害、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按属地原则向所辖区域内的基层公安机关或其派出机构进行查询,发现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或及时解聘。
儿童福利机构对集中收留抚养儿童进行综合评估,对于经评估适合回归家庭生活的儿童,按照“应送早送、应送尽送”的原则,经集体研究、会议决定,及时安排送养,严防个人决定,促进儿童尽快回归家庭生活。
同时,严禁将捐赠作为收养前置条件或设置捐赠标准,严禁将捐赠与收养挂钩。各地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一律不得在完成收养登记前接受收养家庭的捐赠。
按照一线护理人员与生活能够自理的儿童比例为1:4、与生活半自理的儿童比例为1:2、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儿童比例为1:1要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岗位,确保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儿童福利机构要配备医疗卫生、康复保健、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儿童福利机构内取得相应教师、医护和康复师等资格的工作人员,民政、教育、卫健等部门要按规定将其纳入教育和医疗培训、职称评审、褒扬激励,并按规定享有相关待遇等。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医疗康复专业服务,提升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提高儿童康复质量。 (记者 祁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