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李玉 记者 胡昊) 为切实发挥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作用,提高全民安全出行意识,10月10日下午,定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并依法当庭宣判。来自该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10余家单位100余名工作人员走进庭审现场,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8月1日22时18分许,被告人谢某某醉酒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该县炉桥镇迎宾西路东路口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谢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谢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现场,旁听人员认真聆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庭审结束后,一位机关干部深有感触地说:“平常经常听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宣传,但是没有太多感触。今天来到庭审现场,听了法官的以案释法,深深的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了解到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对我更是一堂警示教育课。我们不但自己要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要提醒身边人,千万不能酒后驾驶和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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