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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需谨慎 按时还贷解纠纷

2023-01-04 02:29:11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赵永莉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刘猛 赵永莉) 本来买套新房准备结婚用的,结果差点成为了“老赖”……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法庭成功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主动上门沟通和耐心细致普法,最终让当事人意识到守法、崇法的重要性,及时从失信边缘“撤回”。

2021年8月,面临着结婚刚需的王某看中了本市山南新区的一套商品房,签订买卖合同、缴纳首付款并办理完银行按揭后,每月应按期偿还银行贷款。2022年8月,因为资金周转不开,王某连续几个月未还款,银行扣划了开发商的保证金。开发商联系不上王某后,遂诉至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商品房合同并要求王某承担违约金、律师费以及垫付的银行贷款等费用。

接到起诉状和传票后的王某并未意识到违约的严重法律后果,本人一直未到庭应诉,法院多次联系也不接电话。承办人梳理案情后,考虑到王某年仅二十多岁,社会经验尚缺且在谈婚论嫁的关键时期,为避免当事人因不懂法而导致的判决和执行给其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不为结案而办案,主动上门查看王某家庭情况,进行入户普法。在和其家人分析违约的法律责任(额外负担违约金、律师费等六万元余元费用)和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重后果后,王某及其家人意识到逾期还款、躲避法院审判是不明智的行为,主动和抵押银行协商还款并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协议,按时接收房屋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和抵押登记手续,纠纷圆满化解。

温馨提示:商品房买卖中大多涉及三方主体,存在三种法律关系: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开发商与银行之间的阶段性担保责任法律关系、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按揭贷款合同的法律关系。购房者违约情形下,开发商提起诉讼的,银行对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纠纷没有提出诉讼请求的,不将银行列为诉讼主体,仅处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纠纷;银行就按揭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银行对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纠纷提出诉讼请求的,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院应当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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