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许艳 曹开发)近日,宁国市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不服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并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2019年,李某、张某、黄某合伙成立某养生会所,后因股资份额,三人产生纠纷。2021年2月,经法院确认,李某与张某、黄某二人签订的《合伙协议》解除,并由李某退还张某、黄某59000余元。李某退出经营后,认为自己还有其他财产未分配完毕,且尚有工资未结清,遂多次在该会所内哭闹、留宿、占用沙发、阻挡楼梯,干扰会所正常经营。第三人多次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均告知李某应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但其不听劝告仍然继续实施前述行为,故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后李某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予以维持。李某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会所内多次采用堵店门、阻挡楼梯入口、扰乱店内正常经营等行为,完全超越了保护财产和索要工资的范畴,致使第三人多次报警,明显超过了自力救济的范围,妨碍了该会所的正常经营秩序。鉴于李某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的表现形式,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故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后李某上诉至宣城市中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采取不当的方式、方法,不仅自己权益得不到保护,还会受到相应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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