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李晶晶记者曹开发)近日,宁国市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宁国市省级粮食储备库原主任葛英勇,宁国市省级粮食储备库原主办会计刘宏平贪污一案。被告人葛英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5000元;被告人刘宏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0元。对二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2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宁国市省级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宁国粮库”)根据中央储备粮宣城直属库的要求,需轮出储存于1号仓的中央储备粮(代储粮)4548吨,同时根据宁国市粮食局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轮入3000吨宁国市市级储备粮至4号仓。在粮食轮换过程中,葛英勇违反储备粮相关规定,安排粮库职工陆续将1号仓库代储的2021.83吨中央储备粮陈粮运至4号仓库充当宁国市市级储备粮新粮。后葛英勇安排刘宏平计算出上述2021.83吨粮食虚购、虚销的具体金额,联合出纳、粮食经纪人等进行虚购、虚销,并将上述虚购、虚销账目进行账面平账,共套取虚购虚销资金人民币693726元。该693726元中261040.16元以集资款分福利的方式发放给宁国粮库13名职工,7685.84元用于粮库日常开支,余款人民币425000元被被告人葛某、刘某共同侵吞,其中被告人葛某分得人民币260000元,被告人刘某分得人民币165000元。
另查明,葛英勇,刘宏平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葛英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被告人刘宏平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以陈粮冒充新粮、虚购虚销、虚假做账等方式,共同侵吞粮食收购资金人民币42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宁国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粮食是国家的战略物资,是人民的生活必需品,粮食安全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均至关重要。根据粮库相关规定,粮食三年一轮转。本案中,二被告人虚购虚销,将中央储备粮陈粮充当市级储备粮新粮骗取粮食收购资金,导致2009年轮入、本应2012年轮出的陈粮,直到2015年才对外售出,严重破坏粮食系统政治生态、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危害国家粮食安全,逃脱不了法律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