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王燕 记者 曹开发)夫妻协议离婚后,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时约定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孩子的生活时,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1月11日,原告王某某的母亲与父亲郭某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约定婚生子王某某由其母亲抚养,父亲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教育费、医疗费由二人共同承担。现原告以父亲郭某给付的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在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某某母亲与父亲离婚时协议约定的抚养费为每月600元,至今已超过三年。随着王某某年龄增长,生活水平以及其他开支有所增加是必然存在的,故对原告王某某要求增加生活费的请求予以支持。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本案情况,法院将原告抚养费酌定增加为900元每月。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相关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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