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李林 赵永莉) “与时俱进好法院,秉公办案好法官。”这是当事人陶某为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李小柱法官送来的锦旗,对李法官公平公正、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表示真诚的感谢。
2019年9月10日,原告陶某与被告姚某签订一份《售车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案涉三台车辆出售给被告姚某,三台车总售价40万元,分四次分清,第一笔在2020年除夕前付款5万元、2021年除夕付款10万元、2022年除夕付款10万元,2023年除夕付款15万元。陶某和姚某在协议上签字确认,被告唐某作为担保人在协议上签字。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将三台车辆交付给被告姚某,被告姚某也依约支付了前两次的车款共计15万元,现第三笔车款到期未支付,原告经索要无果,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姚某继续履行协议立即支付原告10万元,担保人唐某负连带支付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信、恪守承诺,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原告陶某、被告姚某、唐某共同签订了《售车协议》,该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现原告已将车辆交付给被告姚某,被告姚某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分期付款义务,被告唐某尚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从判决,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为民办实事,我们在行动。锦旗上熠熠生辉的文字,既是群众对法官办案的认可,也是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不断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在今后的工作中,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