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李林 赵永莉) 2021年11月30日,租客连某所租房屋突发火情,经消防队现场排查后认定:起火原因可以排除电器及电气线路故障,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灾,不能排除遗留火种引起火灾的可能。望着被烧毁的房屋和物品,房东、租客该如何处理损失。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促使被告从一开始的避而不见到最后主动与原告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11月11日,被告连某租赁原告徐某位于徐圩村的自建房用于收购废旧衣服。但在租房半月后不慎酿成火灾, 造成经济损失近25万元。经消防队委托专业部门制作的火灾损失资产评估报告明确原告因火灾导致直接损失73577元。现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原告徐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连某赔偿经济损失73577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通过阅卷及走访了解到,徐某、连某的租赁关系刚开始才不到一个月,而此次火灾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失。为了尽快化解矛盾,将损失降到最低,庭审中双方均表示因火灾造成财产损失是双方都不想看到的结果,两人也不想因为失火赔偿一事继续扩大矛盾,于是在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在庭审的基础上再次进行调解,在查实双方损失的基础上,法官从双方的情谊入手,摆事实、说法律、讲情谊,经过近2个小时的调解,徐某和连某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连某分期赔偿原告徐某各项财产损失、诉讼费用合计74396元。案件了结后,双方当事人给承办法官的法律专业素养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点了一个大大的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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