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徐同进 陶武 赵永莉) 随着新媒体平台的普及和应用,各种信息在网络上高速传播,刷“抖音”、拍视频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消遣方式,但网络绝非诋毁他人名誉的法外之地。7月8日,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乱发抖音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删除发布视频。
2022年1月,在凤台县某村,原告孙某与被告申某的妻子因卖奶粉生意发生争吵,孙某将此事打电话告知了老板李某,李某来到现场后,又与被告申某的妻子发生争吵,原告孙某在一旁通过手机录像。之后,原告将录像内容通过微信发给李某,李某又将录像视频发至微信朋友圈。被告申某在李某视频基础上配上新文字:“本宫不倒丫永远是妾,再拼命卖力也没X用”和“拍摄者,老板娘早晚你能当上好好干”,并将两个视频发到抖音上。原告孙某因此被别人误解是“小三”。
孙某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被告申某诉至凤台县人民法院,要求申某在媒体报刊上赔礼道歉。庭审中,被告申某认为自己没有指名道姓说原告,不存在侵犯名誉权,并在庭审前删除了抖音平台上的相关内容。法官告知被告虽然视频中未出现原告姓名,但是有原告录像时的声音,加之配文易引人遐想,造成误解,客观上给原告生活带来一定的困扰和不便,从法理和人情角度,被告均应该赔礼道歉。当法官当庭询问被告是否愿意赔礼道歉时,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向原告说“对不起”,原告表示接受并当庭撤回起诉,该案当庭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公民都应当谨言慎行,遵纪守法,不随意发布不当言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就要“吃官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