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黄娜娜 赵永莉) 一对夫妻离婚后,女方才发现,男方在自己怀孕期间出轨,甚至和第三者同居并生育孩子,伤心之下,女方将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6月30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该院辖区首例案件。
庭审中原告张某情绪激动,声泪俱下。原来张某和陈某2014年结婚,双方育有一女。2021年,张某和陈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不久,张某从别人口中得知,原来陈某在她怀孕期间出轨,还和第三者生下孩子。因此,张某向法院起诉,诉请陈某违背了夫妻间互相忠诚的义务,严重侵害了其人格尊严,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要求陈某承担过错责任,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事已至此,陈某也不再隐瞒,承认其在张某怀孕期间和第三者同居过,也承认和第三者生育一女。但其辩解,出轨是因为夫妻情分已尽,并不愿意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庭审过程中双方剑拔弩张,互不让步。从法律规定来看,陈某在婚姻续存期间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并生育孩子,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对张某造成心理上的损害,属于存在重大过错,张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应当予以支持。法官考虑到双方虽然离婚,但还有一个孩子,如果单纯地作出判决,只会加深两人的矛盾,于是全力在庭后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通过“背靠背”单独调解的方式,法官向双方分别释法明理,结合过错程度、行为后果、经济能力,力促双方在精神损害赔偿金上做出让步。最终,在法官的教育和劝导下,陈某认识到自己婚内出轨带给家人的伤害,愿意一次性赔偿张某2.6万元,该案顺利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