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张泽怡 赵永莉) 不法商贩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私设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导致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流向市场。近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庞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底至2020年11月20日,被告人庞某违反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规定,未经行政许可,在淮南市谢家集区杨公镇,非法屠宰其在淮南市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饲养的生猪并销售,非法经营数额累计15万元,非法获利3万元。2021年3月9日,被告人庞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退缴非法所得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从中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庞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庞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又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认罚情况,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