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黄娜娜 魏小雨 赵永莉) 6月28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审理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经过法官反复释法明理,双方顺利完成了财产分割,曾经的恋人“好聚好散”。
2012年,原告李某(女)和王某(男)相识与一场饭局,李某年长于王某13岁,面对王某的强烈追求,两人冲破了世俗的眼光确定了恋爱关系。同居后双方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李某为王某购买了一处房产和一辆轿车。2019年两人产生矛盾开始分居,但两人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和车辆归属权问题协商无果,遂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分割财产。
经庭审查明,双方同居期间的房产和车辆均是李某出资,登记在王某名下。法官考虑到双方曾有深厚的感情,便组织庭后调解。调解过程中,李某想到两人数十年的恋爱过程和王某的不告而别,情绪失控,王某一言不发,调解一度无法进行。
最终,经过法官的劝说,两人敞开了心扉,解开了心结,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将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子和车辆归还李某,李某将房屋过户产生的实际费用一次性转给王某,转款后王某需配合李某将房产和车辆过户到李某名下。至此,该案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