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花能芬) “您好!麻烦帮我查一下,我上个月在肥西县人民医院生孩子,是不是医院给我报销错了?我出院时,医院给我多报了4600元……”
近日,合肥市肥西县医保中心生育科接到徐女士打来的电话,就自己的疑问进行了咨询。“今年元月一日起,合肥市调整了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参保女职工自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您的报销完全正确。”徐女士听后激动地说:“现在的生育保险政策真好!”
原来,徐女士一直在异地打工,因预产期是今年6月中旬,春节后就没有去异地工作了。她就近在一家企业入职,入职时,用人单位明确告知她职工生育保险不能享受,因为职工医保缴费时间不够6个月。她在去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加了肥西居民医保,心想,即使享受不了职工生育保险,还可以享受居民医保生育定额补助1200元。没想到,赶上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多报了4600元。
今年,合肥市调整了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由原先的参保女职工连续参保6个月后生育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调整为用人单位足额缴费次月就可以享受,并在产妇生育出院后,产检费和生育费一次性发放;同时还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设了一个月的缓缴期,即用人单位中断缴费不超过一个月并按照规定补缴,参保女职工可以连续享受职工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
截至5月底,肥西县受益的参保女职工共256人,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金额134.8万元。医保政策调整,扩大了医疗保障范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