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东至县法院立足执行职能,利用四种措施,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效果。
对企业被执行人慎用纳失措施。通过失信惩戒预警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企业及时履行义务。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解决,尽量避免执行措施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截至目前,已发出6份《失信惩戒预处罚通知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帮助失信企业退出失信名单。对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积极促成被执行人企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截至目前,已帮助40余户失信企业退出失信名单。对主动履行义务的企业,及时出具自动履行的《结案通知书》。对符合修复条件的被执行人企业,及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府院联动” 盘活企业闲置资产。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探索通过引进投资企业等方式,帮助企业盘活闲置资产,逐步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对无法盘活又难以快速变现的企业资产,采取“以物抵债+和解”“以物低债+承租”的方式,化解企业债务压力,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及时兑现。
积极推进“执转破”工作有效衔接。执行部门主动对接院破产案件审理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强化内外部联动,共同推进“执转破”工作,推动“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有效促进执行、破产案件“双提升”。今年以来,已移送12户“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
凡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于市场星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授权的媒体、网站,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或者掌中安徽”,违者本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