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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失信预惩戒与信用修复相结合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2-06-24 14:10:21 来源: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用办   编辑:殷艳萍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方面探索建立“失信预惩戒+信用修复”机制,推动失信被执行人清存量、控增量,有效推动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失信行为预惩戒,包容审慎有温度。审慎适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强调失信惩戒精确性、适度性,对可纳入可不纳入情形的暂不纳入,采取限制高消费、向法定代表人关联人发送欠债短信提示等替代措施。严格审批程序,凡纳入企业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需经庭长、分管院领导审批把关。明确信用宽限期规则,对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意愿的被执行人,经其书面申请并作出履行承诺后,给予一定的失信宽限期,宽限期内暂不予以纳失。建立失信惩戒预处罚机制,向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发出《失信惩戒预处罚通知书》,释法明理,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促使案件高效执结。

信用修复联动办,提高效率暖民心。“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开展以来,建立与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以及街道办等政府部门沟通机制,开展信用修复“暖企”专项行动,联合为辖区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指导,提高修复效率。今年以来,通过信用修复累计移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356户。针对依法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征信报告记录中仍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及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助其顺利开展项目申报,最大程度降低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精准施策促履行,宣传引导广覆盖。通过下发工作提示单、定期通报、加强督导等方式,推动各基层法院执行局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履行法律确定义务,有序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将诚信宣传贯穿到执行办案过程中,引导企业提升守法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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