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韩猛虎 任杰) 近日,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亳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亳州市中心城区集中开展房地产市场销售规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规范亳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5月13日上午,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亳州市房地产业协会举办亳州市中心城区集中开展房地产市场销售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亳州中心城区5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营销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二级调研员王庆杰对方案实施具体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亳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白士峰对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营销机构销售商品房的,须向市住房发展中心委托合同备案。其委托的房地产营销机构须在市住房发展中心完成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房地产营销机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代理销售房源信息以及房地产营销机构工作人员姓名、照片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加强对房地产营销机构及从业人员销售行为的监督。销售收取的定金、购房款等资金全部纳入该项目资金监管银行账户。
同时,要求房地产营销机构及从业人员要及时向市住房发展中心备案。从事销售的人员要通过市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房地产营销机构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登记,统一编号,在进行业务服务时必须佩戴标明姓名、执业单位等信息的工牌;房地产营销机构的“门头店招”要与其营业执照保持一致;严禁未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房地产营销机构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从事商品房销售。房地产营销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变相捂盘惜售。严禁房地产营销机构及从业人员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及贷款资格。 严禁房地产营销机构的从业人员同时代理2家以上(含 2 家)的房地产项目。清理门前截客、售楼部内拉客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房地产营销机构要加强对购房人个人信息的管理,不得非法泄露购房人个人信息。房地产营销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虚假房源信息,采取欺骗手段误导购房人;不得捏造或散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诋毁同行形象;不得通过媒体或自媒体误导购房人对市场的预期。房地产营销机构对外销售的商品房价格,不得高于该项目申报的“一房一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拆分购房款,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识、标价等方式误导购房人。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营销机构存在营销佣金超过合理范围的,门前截客、售楼部内拉客、泄露倒卖购房人信息等现象的,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误导购房人的,营销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备案价的,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予以打击整治。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营销机构要加强自查和整改,并于方案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属地职能部门要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充分利用媒体、12345市长热线、电子邮箱等渠道,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乱象的摸排治理,并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二个月内整改完毕。
通过全面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市场销售乱象得到有效遏制,降低房地产领域投诉率,切实提升群众住房消费的获得感、满意度,全力营造规范有序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