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今年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实施“十年禁渔”的第二年。自禁捕工作开展以来,合肥市民政系统持续围绕退捕渔民“急难愁盼”,落实兜底政策,提升保障成效,助力退捕渔民“上岸”生活更有保障。
58户渔民及时纳入低保
庐江县盛桥镇退捕渔民李某某,在2021年2月被查出患有左下肺恶性肿瘤,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一下子陷入困境。李某某有一对双胞胎女儿,都在读中学。李某某生病后,妻子需要在家照顾丈夫和两个未成年女儿,也不能正常外出务工。2021年6月,经李某某本人申请、镇村入户调查、小组民主评议等低保审核程序,当地民政部门迅速将李某某整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针对李某某家的特殊情况,盛桥镇民政所在为其办理低保的同时,还联合镇乡村振兴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医保办开展有针对的帮扶措施:乡村振兴办将该户纳入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为李某某代缴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每年2000元,为其配偶安排公益性岗位;医保办为该户4人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缴,代缴保费1260元,并为李某某办理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病就诊卡。
自禁捕工作开展以来,合肥市民政系统持续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信息数据比对,通过定期回访,动态跟踪,摸清帮扶需求,对符合救助政策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切实履行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退捕渔民救助职责。截至10月底,合肥市5617名退捕渔民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58户77人(低保边缘人口1人),发放救助金56.23万元;纳入特困供养4人,发放救助金3.67万元;开展临时救助5人次,发放救助金2.17万元;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49人,发放救助资金9.46万元。
有效实现“主动救助”
自禁捕工作开展以来,合肥市持续优化政策,强化主动发现和主动救助,切实保障困难渔民的基本生活,助力退捕渔民“上岸”后稳得住、能致富。合肥市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对无法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渔民,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低收入渔民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已获得低保的渔民,通过年度提标、动态管理,准确界定低保保障类别,落实分类施保,按照低保标准的20%和30%为低保对象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增发低保资金。
对渔民渔船渔具退捕补偿金、转产安置金、政府社会保障补缴资金等政府给予的政策性补偿资金,以及必要的就业成本,3年内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和财产;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对于家庭成员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落实阶段性扩围,向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发放补贴的基础上,将低保边缘人口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合肥市积极发挥“合肥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监测预警功能。今年以来,监测平台通过对医保局定期推送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万元以上的数据预警,纳入救助范围668人,有效实现“政策找人”“主动救助”。
(黄大伟 记者 祁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