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决策部署,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参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会同省各有关单位依法编制了《安徽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年版)》和《安徽省省级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补充目录》《补充清单》)。
《补充目录》规范界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明确了64家省有关单位依法归集共享的10大类信息,包含登记注册、司法裁判、行政管理、职业和职称资格、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合同履约,信用承诺、信用评价结果、诚实守信相关荣誉等,涉及864个公共信用信息条目。
《补充清单》规范界定了失信惩戒措施、惩戒内容、惩戒对象范围和实施主体等,将惩戒措施细分为省各有关单位通用惩戒措施和36家省有关单位特定惩戒措施,确保权责明确。
《补充目录》和《补充清单》将进一步规范推进我省信用信息归集和失信惩戒工作,着力提高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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