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李林 赵永莉) 2021年9月4日,家住淮南市田家庵区龙湖中心财富中心的韩女士结束一天工作后将爱车停在小区楼下,却被从天而降的玻璃块砸伤,共计花费车辆维修费4239元,经与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韩女士遂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一审法院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经现场查看及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不服判决向淮南中院提起上诉,二审进一步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宣判后,物业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主动向韩女士支付了车辆维修费4239元,案件圆满结束。
法院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本案中,涉案住宅楼共用部位的外装饰玻璃幕墙上的玻璃脱落造成韩女士车辆损坏,物业公司对玻璃幕墙有法定和约定的维修管理义务,因玻璃坠落的事实本身即已经表明,其在管理、维修方面存在缺陷和未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故其不能以维修难度大和已经张贴相关警示通知为由主张自己尽到管理职责而免责。物业公司在多年前已经发现涉案玻璃幕墙存在安全隐患,即应该穷尽各种办法避免风险的发生,不能仅仅以专项维修基金未审批不进行维修或者管理,因类似事故之前已经发生,不属于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综上,对物业公司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