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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安机关审计整改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2021-09-28 14:41:57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赵汗青   

【摘要】在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背景下,公安内部审计作为公安大监督格局的专门力量,作用日益凸显,审计结果运用越来越广泛,而审计整改工作又是全部审计工作的关键环节。本文主要以公安机关审计整改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探究公安机关落实审计整改对策,从而实现公安机关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目标。

【关键词】公安机关 审计整改 规范化建设

一、公安审计整改工作的现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审计机关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完善体制机制;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审计署特约审计员王雍君也强调了被审计单位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审计部门的跟踪督促责任。尽管近年来审计整改工作不断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但是在基层公安机关审计整改工作中,审计整改一直是整项审计工作的薄弱环节,重审计线索查入而轻问题整改仍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被审单位和警种作为审计整改的主体,在具体审计整改过程中困难重重,加之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对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远不如现场审计时的力度大,致使审计整改的效果不容乐观。

二、公安机关审计整改不到位原因分析

2020年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审计署审计长候凯梳理了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中总结了审计整改取得的积极效果,也指出了一些“屡审屡犯”的疑难杂症。破解此类疑难杂症,要从深化改革中解题;也要从强化监督合力中求实效。从近年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执法活动财物专项审计等的结果来看,一些问题屡查屡犯,部分单位和警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决心和力度不够,如:执法办案部门长期挂账保证金、涉案款的清理工作,整改率低于整个项目的整改平均值;执法单位罚没款应缴未缴现象有发生;基层所队财务核算及内控管理漏洞改而再犯。笔者就近年来公安审计整改不到位原因剖析如下:

一是部分被审计单位及警种站位不高,对审计整改工作认识不足。被审计单位或者警种部门领导班子没能重视内部审计,没有认真领会内部审计的初衷,没能长远看到审计整改对单位内部管理的促进作用、对领导干部及民警的保护作用。其次,被审单位审计整改的联络人员对审计整改理解较为浅显,局限于触及红线领域的整改。如有的基层公安机关及警种仅是将涉及违规资金的整改事项作为重点而忽视日常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二是被审计单位及警种审计整改成效有差距。有些地方公安机关班子成员比较重视,对待审计整改工作大刀阔斧,内生动力足,整改彻底;有些地方公安机关整改成效大打折扣,流于形式。另外,审计整改具体负责同志的认识不同所催生的效应作用到审计整改的结果差距甚大,主动沟通配合、创新举措的部门负责同志,自然审计整改工作推动富有成效,同时还能够起到“一子投秤、激活全局”的领头效应,从而带动被审计单位及警种审计整改结果的可观性,审计验收质量的高水平化;反观部分被审计单位及警种则会形成整改周期长、整改质量低、整改问题反复再犯的不良局面。

三是少数被审计单位及警种避重就轻,整改往往做表面功夫。尤其是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积极性不高,力度不大,整改工作只作“文字材料文章” ,未能落地见效,举一反三。集中表现在拖沓整改周期、重表面部署轻具体整改落实等整改陋习。同时存在“选择性整改思维”,对于简单易改的事项集中精力整改,往往对于涉及钱款、长期挂账、纠正以前年度屡审屡犯的“疑难杂症”时,被审计单位或涉及的民警个人则存有排斥心理,抱着能拖一天是一天的想法。而对于涉及内部管理制度层面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对于被审计单位及警种整改来说也是举步维艰。

四是审计部门内部分工不够明确。审计项目的主审人员负责全程跟踪审计整改的落实,同时验收审计整改资料,这样确实保证了整体审计工作的连贯性。但审计整改验收资料的质量却大打折扣,主审人员作为对整体审计工作的把握,对具体审计问题情况分析不够透彻,因此没能将审计问题对号到具体负责的审计成员,加之主审人员“分身乏术”,导致了审计程序中重审计线索查找、轻审计整改的现象。

五是审计整改验收工作障碍重重。一旦出现较为强势或不理解的被审单位及警种迟迟不整改或一再拖沓审计整改周期行为的,也只能通过多次督办,而效果却不尽人意,现行法律法规中缺少明确的处理处罚依据,相关审计建议无法找到有利支撑,导致整改落实效果差。此外,由于对审计整改工作理解有误,容易被误导为审计部门全权负责,引发其他警种部门或单位的配合度低,而仅仅依赖审计部门的推动,审计整改的成效自然无法全面落实。

三、对公安机关落实审计整改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公安部审计职能部门一再强调公安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为公安审计整改工作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因此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发挥各自部门优势,通力配合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现就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提几点建议:

(一 )、公安审计部门应完善审计整改层面的制度规范,强化自身监督职责。上级审计部门应广泛征求意见,下沉走访调研,破除基层公安审计整改难题,让基层审计工作做到审计督导有法可依。本级公安审计部门要建立起公安特色的审计整改格局、实施及分工细则,提升内审队伍整体战斗力,同时审计部门自身要强化对被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责,督促被审计部门要提升定期报告审计整改结果质量、缩短审计整改周期。以此构建起审计整改联动、跟踪检查、责任追究、结果公示的闭环模式。

(二)、压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落实“一把手”负责制。

审计首先是发现问题,关键是整改问题。被审的公安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要实行审计整改“一把手”负责,明确整改工作职责,对本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难点问题、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部署,协调帮助解决,切实落实措施推进整改。

(三)、深入推进整改, 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被审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汇总,及时组织问题整改“回头看”。要列出整改任务分工表,明确问题整改责任部门、人员和完成时间,制定整改措施,逐一逐项整改。要做到简单问题立行立改,一般问题限期整改,对复杂、长线、跨部门以及历史遗留难题,实行清单管理、挂账作业、跟踪问效。要强化源头治理,既要努力实现新问题不发生,又要确保老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四)、以考核为杠杆,加强部门联动,提升审计整改质效。

公安审计职能部门应将审计整改完成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评,注重发挥绩效考核杠杆作用,同时充分履行督导职能,运用好督办、约谈、追责问责等方式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被审单位要明确相关部门审计整改责任,形成全面整改的合力,提高审计整改结果的综合利用效果。鼓励和协调大监督警种对审计整改的检查联动机制,强化其对审计整改结果的检查监督职能,促使审计整改出实效,在措施落实上形成纪检、督察、审计、法制等部门大监督格局的长效机制。

作者:李兵 张莹玮 芜湖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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