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地方,政府作出的承诺不兑现?某些地方,存在“新官不理旧账”?
甲公司与河南南阳政府有关部门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房地产项目。可项目准备开工时,却与当地的动迁村民产生了征地补偿上的争议。
政府和甲公司都希望尽快完成开发。于是,南阳市政府作出办公会议纪要,主要内容为:同意由甲公司就补偿问题与被征地群众达成协议。同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征地补偿是政府义务,因此对甲公司额外增加补偿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在容积率、配套费等政策上给予优惠、补偿,并将另一处土地出让给该房地产公司也作为补偿。
很快,甲公司据此方案与群众达成了调解协议,并支出额外补偿费用。征地补偿纠纷就此解决,房产项目也顺利建设并完成销售。
然而项目完成了,政府允诺给企业的补偿却因故始终没有全部“兑现”。甲公司与当地政府一直沟通,却始终没有结果,无奈将当地政府告上法院。
经过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官司最终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为什么当地会出现政府承诺不兑现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会如何作出裁判?今年颁布实施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其中又能起到什么作用?
本案是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之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起适用该法的“民告官”案件。说案例、讲法律,本期“说法”看司法机关如何促推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助力民营经济发展。(金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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